云南吴征镒科学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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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概况
规章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3-24  |  作者:  |  浏览次数:  |  【打印】 【关闭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使基金会内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按照《云南吴征镒科学基金会章程》,特制定云南吴征镒科学基金会内部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理事会会议制度

1.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一年召开2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2.理事会主要讨论决定《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中所列各项重大问题;

3.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方能召开,理事会决定经出席理事会过半人数通过方为有效;

4.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监事列席会议;

5.理事会召开后要形成理事会议纪要,并视其情况上报下发;

6.每次理事会前,办公室要作好提供会议讨论内容的材料准备。

(二)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

1.理事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下列事项必须经理事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1)本会章程的修改;

2)本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年度工作总结(草案);

3)本会募资方案;

4)本会基金投存;

5)以本会名誉或本会参与奖项的设置与撤销;

6)本会年度预算外重大开支项目的审定;

7)本会有关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职务的变动;

8)本会重大管理制度(包括本规定)的拟订或修改;

9)其他由理事们提出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3.理事长办公会议由基金会办公室根据本规定第二条所定内容适时报告理事长同意后,通知理事长会议组成人员参加。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主持或委托副理事长主持。

4.理事长办公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成员参加方可召开,所有决议或决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会议参加者同意方为有效。

5.理事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3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6.每次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形成纪要,经理事长审定后,发给会议组成人员。

7.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在年度工作总结时一并进行检查,凡不依本规定操作而造成损失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监事会议制度

1.监事会议主要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有关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和听取办公室有关情况的汇报;

2.监事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由监事轮流主持,全体监事参会,必要时邀请理事会有关人员参会;

3.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会议方能召开,监事会决定经出席监事会过半人数同意方为有效;

4.监事会议要有专人做好记录,会后要形成《纪要》,必要时,应将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向基金会理事长或理事会及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基金会聘用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管理财务,法人代表是基金会财务的主管,基金会按国家有关的财务金融规定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对本会财产进行管理。

     2.本会财务工作要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办理,账、款、物分人保管,年终结算时进行盘点核算。会计、出纳职责分开,印鉴分人管理。

     3.凡本会的资金往来,均应纳入财务管理,所有基金的筹集,均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开具的收款收据必须有开票人、收款人的签字(盖章),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

     4.本会每年应编制年度预算计划,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按计划实施。奖励和资助预算内的资助项目由办公室实施。

     5.基金会的财务开支需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基金会日常办公和联系活动费用及基金募集成本开支,一次1万元以下者由秘书长批准;奖励、资助活动及购进办公用品等活动经费1万元以上的开支,由理事长批准。

     6.基金会财务收支情况,应月清季结,每半年将收支情况向理事长办公会议报告,按年度向理事大会报告,同时向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报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和指导。

7.基金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如有违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基金募集管理投放制度

为发展壮大本基金会,促进植物科学事业发展,保证基金安全、增值,使基金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特制定基金募集、管理、投放、使用规定。

1.本基金会为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可接受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基金会的自愿捐赠:

1)捐赠的对象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团体和个人,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国外省外友好团体和个人以及章程中所规定的对象。

2)募集基金,坚持自愿的原则,捐赠金额不限,并按捐赠者的意愿签署《捐增协议》。

3)基金会办公室负责接受捐赠,并将捐赠的事迹载入基金会史册,对捐赠1万元以上的单位和1000元以上的个人分别颁发证书和发放纪念品。

2.基金由基金会自行管理。实行专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借支、抵押和挪用基金。

3.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资金;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意愿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依法拍卖和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

4.基金会资金主要用于:

1)奖励在植物科学、植物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育及生态系统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植物学科技工作者;

2)开展科学技术活动和交流,资助科技事业创新发展;

3)举办吴征镒学术研讨会,弘扬吴征镒科学精神;

4)编辑出版吴征镒学术思想研究专刊;

5)开展面向大、中学生的植物科学科普活动。

     5.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基金会的一切开支,必须用于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基金会本身事业的发展。

     6.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7.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放基金。基金用于增值性质的投放,要坚持民主决策,实行严格的项目论证、听证和监督程序。其过程必须连贯透明,并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基金的安全、增值,增值部分不得分红,但可用于宣传、弥补基金会工作人员和行政办公支出。

     8.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9.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10.基金会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1)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2)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3)财产清册。

    11.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财产清算时,应进行财务审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工作责任制度

    (一)理事长职责

    1.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和主持基金会的全面工作;

    2.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3.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5.审批预算内5万元以上的开支;

    6.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

    (二)秘书长职责

    1.协助理事长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

    3.协助理事长对基金会进行管理;

    4.筹备召开理事会的各项工作;

    5.审批预算内5万元以内的开支;

    6.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三)办公室职责

    1.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2.负责起草需提交理事长会议和理事会议的各项工作计划、方案、制度和工作总结;

    3.负责保管基金会印章、文件,做好文件的收发、催办、归档等工作;

    4.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

    5.负责接洽来人来访,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6.负责资料、报表打印填写,资料上报工作;

    7.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布置的各项工作;

    8.负责基金会的各种文字材料的整理、装订和保存;

9.负责基金会的有关资料的网上操作;

    10.负责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本会各项公益活动,管理志愿者人员的档案和有关资料;

11.联络社会宣传平台,利用不同的媒体形式,宣传本会的宗旨和公益目的。

12.开展基金会公益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等各项立项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负责组织本会有关项目的实施;

13.负责实施按照捐赠人捐赠协议的意愿确定的有关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项目内容变更事项,得应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14.负责本会各种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具体实施管理、计划管理和效益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资金的流向合法、使用有效、效益合理。

    (四)会计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种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制度;

    2.根据年度收支预算,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3.负责填制和审核收支凭证,监督和抵制一切不符合财经政策和纪律的收支凭证。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各种会计账簿、科目;

    5.及时整理财务凭证,每月认真清理好基金会的财务收支账目,季末向办公室报告本季财务收支情况;

    6.建好会计凭证、账簿表册、财务文件、会计报表等,档案、资料分月装订,年终建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销毁;

    7.会计人员调离或因故离职,应将经手的会计凭证、账册、文件资料及未了事项如实移交,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移交、接交等人员均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8、财政、银行、审计、税务等部门及上级机关检查基金会有关财务情况,需抽查会计资料时,经秘书长同意后,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出纳员职责

    1.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国家的财经政策、财经法令和财经纪律以及有关财务制度,尤其是现金、证券的保管、领发制度,不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

    2.熟练掌握支出标准及其范围,严格把关,对任意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有权向本级或上级领导报告;

    3.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认真审核各份报销、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规定的行为应拒绝办理。

    4.坚持原始凭证逐日登入银行存款记账,并及时掌握银行存款数额,所有账目必须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工整;

    5.认真贯彻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货币管理制度,财务印鉴必须与会计分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一切支票须办理审批手续。

    6.负责办理经费收支,及时或按期与有关单位、部门办理往来结账。

7.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理现金、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有价证券,库存现金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时,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转借和坐支,不得用白条抵库,更不得贪污挪用。如违反制度造成损失,则由出纳员负责。

五、人事管理制度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由基金会与工作人员本人签署聘任合同,并执行法律的有关规定与要求,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各项权力。

     基金会工作人员差旅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制定的《云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解释精神,结合基金会发起单位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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