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植物学会
left
学会简介
规章制度

云南省植物学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18  |  作者:  |  浏览次数:  |  【打印】 【关闭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云南省植物学会章程》,结合学会发展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植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 学会会员向学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 学会会费统一缴纳标准为:

1. 理事长单位:10000/

2. 副理事长单位:5000/

3. 理事单位: 2000/

4. 个人会员: 40/

第五条 会费用途:

1.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会议费用及学会工作必要的办公费用;

2. 组织举办学术会议、科技调研、各类培训、科学普及、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费用;

3. 编印刊物、宣传资料等的印刷费;

4. 表彰先进和成果的奖励费用;

5. 组织会员联谊活动的费用;

6. 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的费用;

  7. 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第六条 单位会员按年度或按届缴纳会费,个人会员按年度或按5年一次缴纳会费。

第七条 每年331日前一次性缴足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第八条 会员缴纳会费由学会办公室收取,开具《云南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第九条 本会对未按照规定缴纳会员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1. 限期缴纳会费;

2. 予以通报;

3. 对于无故连续2 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条 本会会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会费开支预算由秘书长提出,经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会费收支情况应按时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向会员公开,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在学会年检时如实填报会费收支情况。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学会办公室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20201113日第十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云南省植物学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2-2016 云南省植物学会,All Rights Reserved 【滇ICP备05000394号
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蓝黑路132号  邮政编码:650201    点击这里联系我们